编辑同志:
我公司因被股东起诉,账户被法院查封。此后,公司负责人用他名下其他公司的账户进行公司日常走账,包括收取店铺回款等。但公司一直以账户被封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已有5个月工资没发了。公司有好多离职员工申请仲裁,但却执行不到钱。请问,我们可以要求用公司负责人名下其他账户内的资金支付工资吗?
读者 陈女士
陈女士:
对于正常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者,企业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无正当理由,且在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主观存在故意,应承担法律责任。
你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虽有一定理由,但公司负责人不但不及时解决,还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应收款用私人账户走账,可以看出其具有支付工资的能力,其以账户被封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工资。
建议员工及时收集固定相关事实证据,或将证据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一经查实,你们即有权要求以公司负责人名下用于走账的账户内资金来支付你们的工资。